根据2012年《实验室卫生管理规定》修订
【制定依据】
(1)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环境管理规范》(教技〔2022〕10号);
(2)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高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冀教后勤〔2021〕17号);
(3)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园后勤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东秦后勤〔2020〕14号)。
【制定目的】统一实验室环境卫生标准、明确卫生责任、规范清洁作业与物品摆放,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实验环境,防范环境类安全隐患。
1 责任体系
(1) 各实验室设置专职卫生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区域卫生统筹、监督、检查工作;进入实验室的所有师生均为环境卫生共同责任人,须自觉遵守卫生制度、参与清洁工作。
(2) 建立学生值日制度,每节实验课程结束后,由当次值日学生完成基础清洁工作,教师现场监督落实。
2 现场摆放规范
(1) 实验橱柜、桌椅、仪器设备、桌面物品布局规整、摆放有序;备用器材、闲置工具统一收纳至橱柜,不得随意堆放。
(2) 实验项目变更后,更换下来的器材分类摆放至指定区域,全覆盖防尘保护,确保器材处于待用状态。
3 清洁作业要求
(1) 日常清洁:每节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组织学生清理实验台面、归置器材,按规范分类处理实验废弃物、生活垃圾,将垃圾转运至校内指定收集点。
(2) 定期大扫除:卫生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全域深度清洁,确保实验台面、地面、设备表面、门窗玻璃、墙角无灰尘、污渍、杂物。
(3) 公共区域管理:实验楼门厅、走廊、楼梯等公共通道严禁堆放设备、家具、杂物,保证通道全程畅通,满足人员通行、应急疏散要求。
4. 资产与环境联动管理
(1) 报废、积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学校资产处置流程,完成审批、登记后移交设备回收仓库;多余家具限期退还资产管理部门,做到处置合规、场地整洁。
(2) 中心定期开展卫生专项检查、评比考核,检查结果纳入教职工、实验室年度考核。
附则
本规定由实验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教育中心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