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实验教育中心职能》修订
【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修正);
(2)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3)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技函〔2023〕15号);
(4)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冀教高〔2022〕31号);
(5) 东北大学《东北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东大教字〔2021〕42号);
(6)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关于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东秦教〔2022〕18号)。
【制定目的】立足中心实践育人、科技创新、安全筑基、数字赋能发展定位,明确机构属性、管理原则与核心职责,规范中心整体运行、职能划分与发展方向,本文件为实验教育中心顶层纲领性文件。
1 总则
1) 实验教育中心是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基层核心教学单位,接受学校教学副校长统一分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统筹全校公共基础实验、专业基础实验教学工作,是学校实践教学、科学研究、产教融合、社会服务、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阵地。
2) 本中心严格遵循国家教育方针、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河北省、东北大学及分校各项教学、安全、人事、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安全为先、质量为本、创新引领、开放共享、绿色节约五大原则,推进实验教学数字化、管理标准化、服务精细化发展。
3) 本中心涵盖物理实验室、电学实验室、模拟电子实验室、数字电子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等功能区域,同时作为分校科创实训核心基地。
2 核心职能
1) 实验教学职能: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统筹制定各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完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数字化教学资源,合理配置师资与设备,保质保量完成全校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实验教学任务;推进一流实验课程、虚拟仿真实验课程建设,落实“金课”建设要求。
2) 科研与创新职能:依托实验室平台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项目开发;面向师生开放实验资源,支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科竞赛、课外科研活动,强化学生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培养。
3) 平台运维职能:负责全部实验仪器设备、设施、耗材的管理、运维、计量、标定与技术改造,保障设备常态化完好;推进智慧实验室建设,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平台运行效率。
4) 安全管理职能:落实学校三级安全责任体系,实施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危险源全周期管控,常态化开展安全排查、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
5) 开放共享与社会服务职能:在保障校内教学科研的前提下,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实验室资源;依托平台开展学术交流、技术服务、校企合作等社会服务工作,发挥高校社会职能。
6) 队伍建设职能:搭建师资培养、教研交流平台,完善梯队建设机制,持续提升实验教师、技术人员教学能力、科研水平与综合素养。
7) 综合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人事、资产、经费、卫生、考核等全流程管理,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
附则:本文件由实验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教育中心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