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依据】
1.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东秦教〔2024〕29号)。
【制定目的】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落实“以评促教、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目标,客观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强化教学质量监控。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教学改革,进一步保障与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按照东秦教[2024]29号文件“关于印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结合实验教育中心教学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组织
部门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负责本部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郭献章
副组长:梁丽勤
组 员:周红仙、刘芬娣、盖君雪、刘扬、景远、岳洋
二、评价目的
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条件和基础,通过教学评价,不断规范教学管理,完善课堂教学质量标准,进一步健全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与督促教师加大教学投入,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奖优惩劣,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价原则
以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为基础,结合学校发展实情,坚持分层分类指导与评价相结合原则,奖惩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真实地评价教师及课程的教学质量,以导促教、以评促教、以督促展,提升课堂教学水平与课程教学质量。
四、评价内容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内容。
五、评价范围及对象
评价范围包括实验教育中心所有本科理论教学课程和实验教学课程。评价对象为当学期开课的所有承担学校课程的“老师”和“课程”,即“人·课”。
六、评价等级
教学质量评价总得分(用 P 表示)为学生评价、督导组评价、教学单位评价三部分加权得分之和,各部分权重根据本部门特点设置,总分为100分。根据课程数和评价得分 P 对中心课程进行排序和等级评价,课程评价分为A、B、C、D、E 五个等级,各评价等级具体比例见表1所示。
表1 课堂教学评价等级
等级 |
A |
B |
C |
D |
E |
人·课占总数比例(%) |
30 |
40 |
30 |
七、评价方法
中心每学期开展一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当学期开设所有课程均纳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实行百分制,按学生评价得分 PS占比为40%,督导组评价得分 PP 占比为40%,教学单位评价得分 PC占比为20%进行加权计算。学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加权得分 P 为:
P =0.4PS +0.4PP +0.2 PC
(一)学生评价
1.学生评价系统开通后,学生进入网上评估系统,对学期内所有上课的课程同时进行评分,课堂教学效果的学生评价原始得分为WS。
2.课程教学效果参评学生不足应评人数50%(不含)的,学生评价结果无效,该课程学生评价原始得分为中心内其他课程学生有效评价原始得分的平均值(理论课和实验课单独计算)。
3.中心根据学生的评价原始得分对给本单位授课教师(课程)进行排序,然后根据表2课堂教学评价赋分表规则给每门课程赋予学生评价得分 PS。
表2 课堂教学学生评价赋分表
等级 |
A |
B |
C |
D |
E |
赋分(PS) |
95 |
85 |
75 |
65 |
55 |
人·课比例(%) |
35 |
40 |
15 |
10 |
(二)督导组评价
1.督导组依据课程评价标准针对理论课及实验课给予评价,督导组评价得分记为 PP 。
2.未纳入督导组听课范围的课程,该课程督导组评价得分为教学单位内所有督导组参评课程得分的平均值(理论课和实验课分别单独计算)。
(三)教学单位评价
1.教学单位评价由中心按照教学工作实情,制订实验教育中心教学单位评价方法和实施细则,见附件。
2.以参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课程的数量为基础,最终评价的等级比例及课程赋予得分 PC 按照表3执行。
表3 教学单位评价赋分表
等级 |
A |
B |
C |
D |
E |
赋分(PC) |
95 |
85 |
75 |
65 |
55 |
人·课比例(%) |
30 |
40 |
20 |
10 |
(四)相同老师同一学期教授多个同一“课程号”的课程,统一按照一门课程进行评价。
(五)所有课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等级直接确定为 E:
1.教学效果评价中未按等级评价前学生评价原始得分 WS 低于60分的课程。
2.教学单位评价或督导组评价得分 PP 低于60 分的课程。
(六)当学期出现与课程教学相关的教学事故的课程,其评价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合格课程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果出现教学质量评价最终得分相同的,比较部门评价分值,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八、评价结果及使用
(一)课程质量系数
根据评价得分与对应等级确定课程质量系数。质量系数分为三个类别,具体如下:
1.评价等级为A 的课程质量系数为1.2。
2.评价等级为B、C、D 的课程质量系数为 1.0。
3.评价等级为E 的课程质量系数为0.8。
(二)约束机制
讲授课程评价结果符合第七条(五)任一条件的授课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一年内停止讲授该课程并由所在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培训,若培训后课程评价结果仍符合第七条(五)任一条件的,应暂停该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讲授该课程。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教育中心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