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依据】
(1) 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考核管理指导意见》(教高厅〔2020〕12号);
(2)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学业评价管理办法》(东秦教〔2022〕10号)、《课程考核工作规定》(东秦教〔2020〕17号)。
【制定目的】规范实验课程考核流程、评价标准、成绩管理与补考重修工作,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全面检验学生实践能力与学习效果。
1 考核总体要求
实验考核以科学素养、实操能力、创新思维、学习态度为核心,分为考查、考试两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核结果纳入学生学业总成绩。考前教师须指导学生系统复习实验理论、操作技能,严禁划定考题、暗示答案。
2 成绩构成与评定标准
(1) 平时成绩:考核维度包含课前预习、课堂实操表现、实验纪律、实验报告质量,全程记录存档。
(2) 期末考核成绩:涵盖实验理论、现场实操、综合报告三大板块,随机抽取大纲内实验项目考核。
(3) 成绩呈现方式:可采用百分制或A/B/C/D/E五级分制,执行全校统一标准。
(4) 成绩联动规则:实验成绩不合格、平时实验缺考达三分之一或实验报告缺失较多的学生,不得参加对应理论课程期末考试。
(5) 成绩折算规则:附属型实验课按学时比例折算成绩;独立实验课程单独计分,等同于主干课程管理。
3 补考与重修
(1) 实验课程考核不合格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必须重修。
(2) 学生重修实验课程,按学校统一标准缴纳重修费、实验材料费,严格执行重修教学与考核要求。
4 成绩管理
(1) 考核成绩由授课教师集体评议,客观公正;对创新成果突出的学生可依规加分。
(2) 成绩须在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经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并向学生公示。
(3) 成绩公示后不得随意更改;确有评卷失误的,经中心、教务处双重批准后方可更正。
5 监考与考务管理
(1) 实验理论考试:每班配备主考1名、监考1名。
(2) 实验实操考试:每20名学生至少配备1名监考教师。
6 考核复盘分析
每学期考核结束后,组织教师开展成绩分析,梳理教学短板,制定改进方案。
附则
本办法由实验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教育中心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