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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程考核与学业评价管理办法
2022-09-30 15:47   审核人:

【制定依据】

(1)     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考核管理指导意见》(教高厅〔202012号);

(2)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学业评价管理办法》(东秦教〔202210号)、《课程考核工作规定》(东秦教〔202017号)。

【制定目的】规范实验课程考核流程、评价标准、成绩管理与补考重修工作,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全面检验学生实践能力与学习效果。

1 考核总体要求

实验考核以科学素养、实操能力、创新思维、学习态度为核心,分为考查、考试两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核结果纳入学生学业总成绩。考前教师须指导学生系统复习实验理论、操作技能,严禁划定考题、暗示答案。

2 成绩构成与评定标准

(1)     平时成绩:考核维度包含课前预习、课堂实操表现、实验纪律、实验报告质量,全程记录存档。

(2)     期末考核成绩:涵盖实验理论、现场实操、综合报告三大板块,随机抽取大纲内实验项目考核。

(3)     成绩呈现方式:可采用百分制或A/B/C/D/E五级分制,执行全校统一标准。

(4)     成绩联动规则:实验成绩不合格、平时实验缺考达三分之一或实验报告缺失较多的学生,不得参加对应理论课程期末考试。

(5)     成绩折算规则:附属型实验课按学时比例折算成绩;独立实验课程单独计分,等同于主干课程管理。

3 补考与重修

(1)     实验课程考核不合格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必须重修。

(2)     学生重修实验课程,按学校统一标准缴纳重修费、实验材料费,严格执行重修教学与考核要求。

4 成绩管理

(1)     考核成绩由授课教师集体评议,客观公正;对创新成果突出的学生可依规加分。

(2)     成绩须在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经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并向学生公示。

(3)     成绩公示后不得随意更改;确有评卷失误的,经中心、教务处双重批准后方可更正。

5 监考与考务管理

(1)     实验理论考试:每班配备主考1名、监考1名。

(2)     实验实操考试:每20名学生至少配备1名监考教师。

6 考核复盘分析

每学期考核结束后,组织教师开展成绩分析,梳理教学短板,制定改进方案。

附则
本办法由实验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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