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发布,2021年修订);
(2)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技函〔2023〕14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技函〔2023〕15号);
(3)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冀教高〔2023〕22号);
(4) 东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东大技字〔2022〕19号);
(5)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东秦教〔2021〕30号)。
【制定目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实验室分级分类管控、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防范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1 总体方针与责任体系
(1) 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执行学校-中心-实验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中心主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为直接安全责任人,技术人员兼任专职安全员。
(2) 所有实验活动开展前,必须对师生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明确风险点、操作规范与应急措施。
2 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
(1) 分级管理:根据危险源风险等级,将实验室划分为Ⅰ级(重大风险)、Ⅱ级(高风险)、Ⅲ级(中风险)、Ⅳ级(低风险),分级标识上墙;高风险实验室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增加巡查频次。
(2) 分类管理:结合中心实际,划分为机电类、电学类、物理综合类实验室,按类别制定专项操作规范;实验室用途、危险源发生变化时,立即重新开展风险评估并更新分级分类台账,上报学校备案。
3 危险源与危化品管理
(1) 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实行全周期管控,严格执行领用、登记、使用、回收、销毁流程,专人专库保管,领用留存完整记录。
(2) 实验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固体危废,严格按照环保及学校规定分类收集、统一处置,严禁随意排放、丢弃,杜绝环境污染。
4 日常安全管控
(1) 仪器设备、实验设施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动、拆卸、改装、启用。
(2) 安全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定点摆放、标识清晰,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严禁挪用、遮挡、损坏;全体工作人员须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3) 实验室钥匙专人保管,禁止私自配钥匙、转借钥匙;非工作时间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
(4) 每日下班前、法定节假日放假前,必须全面检查门窗、电源、气源、水源,清理实验现场,妥善保管贵重设备与物资,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岗。
5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1) 建立日常巡查、每周排查、每月全域检查、学期综合督查机制,对设备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设施、危险源进行全覆盖排查。
(2) 安全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复查验收,确保隐患清零。
(3) 发现安全隐患、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上报,不得拖延、隐瞒。
6 事故处置
发生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事故现场,第一时间按层级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附则
本规定由实验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教育中心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