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依据】
(1)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指导意见》(教技〔2020〕9号);
(2) 东北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东大技字〔2022〕20号);
(3)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东秦教〔2021〕31号)。
【制定目的】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再准入”原则,规范人员进入实验室的资质审核、安全教育、考核流程,从源头规避实验安全风险。
1 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中心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实训活动的本科生、研究生、教职工及外来人员,覆盖物理、电学、虚拟仿真等全部实验室。
(2) 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再准入核心原则,未完成安全教育、未通过准入考核、未签订安全承诺书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2 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1) 培训内容:涵盖国家及地方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及中心安全制度、通识安全知识、电气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辐射防护、环境保护、危化品管理、应急处置等专项内容;同步纳入师德规范、学术诚信教育。
(2) 培训形式:采用线下现场讲解、实验室实景教学、线上平台学习、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模式,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3) 频次要求:新生、新入职人员开展岗前全员培训;在校师生每学期开展常态化安全复训;高风险实验室人员每季度开展专项强化培训。
3 安全考核与准入流程
(1) 参训人员完成线上学习、线下实训后,参加线上统一考试,考核合格为准入基本条件。
(2) 考核合格人员必须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个人安全责任;身体条件须符合实验要求,无传染性疾病、不适合高强度实验的疾病。
(3) 专项设备、大型仪器操作人员,除通用考核外,须完成设备专项操作培训与考核,持证上岗。
4 人员应知应会要求
(1) 教职工:必须熟练掌握中心管理规定、实验教学规定、工作人员守则、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全部制度文件。
(2) 学生:必须熟知中心综合管理规定、实验室安全规定、学生实验守则、环境卫生要求、应急基本流程。
5 责任与追责
违反安全准入规定、擅自允许未准入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对相关管理人员、责任人依规追责;违规进入实验室开展活动的,暂停其实验资格,并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6实验室安全责任
(1)实验室负责人工作职责
1) 参与各级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细则。
2) 依据实验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3) 按要求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熟知应急联系电话及应急设施、物品的存放位置,并掌握其正确使用方法。
4) 对本人分管的实验场所进行实时安全隐患检查。
5) 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6) 对分管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负有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的责任。
(2)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流程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实验中心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小组于每学期中期组织安全检查;学校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在每学期末实施全面安全检查。
风险点及风险源排查需细致全面,重点对设备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设施等内容进行核查。
安全隐患排查后应建立记录档案,形成安全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并组织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实验中心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小组进行复查,确认整改结果。
(3)实验室安全管理
各类危险操作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涉及化学实验、放射性物质、压力容器、旋转器械、吊装器械、登高作业等高危领域的操作,必须依据相关操作手册执行。
实验结束后,实验室人员应清理操作现场,关闭电源及设备,规范处置废弃物,确保实验室环境整洁、安全。
严禁未经安全准入人员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内所有人员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操作仪器设备。
(4)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发生异常情况时,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确保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实验室事故必须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责任人和相关涉事人员应配合事故调查,并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附则
本制度由实验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教育中心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