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实验教育中心管理规定》修订
【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2018年12月29日修正);
(2)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1992年6月27日发布);
(3)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教学日常管理规定》(东秦教〔2020〕25号)。
【制定目的】结合中心实验运行实际,规范全体师生实验行为、实验流程、仪器使用与现场管理,维护正常实验教学秩序,保障实验教学安全、有序开展。
1 实验前期准备
(1) 所有参与实验的师生须提前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标、原理、操作流程、安全规范与风险点,熟练掌握基础操作要求。
(2) 进入实验室后,第一时间核查分配的仪器、工具、耗材、防护用品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现场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报备。
2 实验过程管理
(1) 实验全过程服从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操作;严禁擅自开展方案外实验、违规操作高危设备。遇到问题第一时间现场求助,不得擅自处置。
(2) 保持实验室安静有序,杜绝喧哗、嬉戏、打闹等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全域室内全面禁烟,严禁携带零食、饮品进入实验操作区。
(3) 秉持严谨科学态度,独立开展实验、观察现象、记录数据,严禁抄袭、篡改、伪造实验数据,坚守学术诚信底线。
3 仪器与物资管理
(1) 爱护国有仪器设备、实验模型、辅助设施,坚持规范操作。因故意、恶意损坏或私自挪用、带离实验室的,除全额追回物品、加倍赔偿损失外,依规按违纪处理;因违规操作、未熟练掌握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根据实际损失酌情赔偿。
(2) 大型精密仪器、特种实验设备实行专人管理、预约使用、培训准入制度。操作人员必须完成专项技术培训并经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使用。设备运行中出现故障、异响、漏电等异常,须立即切断电源、关停气源/水源,保留现场并上报管理人员,待排查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依规追究责任。
4 实验收尾工作
(1) 实验结束后,按要求规范撰写实验报告,保证内容完整、数据真实、书写规范,按时提交至指导教师。
(2) 实验完毕后,将工具、仪器、耗材全部归位,分类整理实验区域;全面清理台面、地面杂物与废弃物,按垃圾分类、危废处理要求处置实验垃圾。
(3) 逐一检查并关闭电源、水龙头、气源、门窗,经现场管理人员或教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5 考勤与补做管理
(1) 实验课程纳入正常教学考勤管理。因故无法参与实验的,须提前履行正规请假手续,获批后可申请补做实验;无故缺勤、未请假缺做实验的,按旷课论处。
(2) 各实验室可结合本学科实验特点,在本制度框架内制定补充细则,补充细则不得与上级及中心规章制度相抵触。
附则
本规定由实验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教育中心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