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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行为规范
2021-09-30 15:46   审核人:

根据2018年《学生实验守则》修订

【制定依据】

(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201791日起施行);

(2)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课堂行为管理规定》(东秦学〔202018号)、《学生实验室管理守则》(东秦教〔202133号)。

【制定目的】规范学生实验期间言行举止、操作行为、考勤纪律,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良好的实验习惯与安全意识,营造文明、规范的实验氛围。

1.考勤纪律:重视实验教学环节,严格按照课表按时到岗,严禁迟到、早退、无故旷课;缺勤须履行正规请假手续,按要求补做实验。

2.仪容与秩序:进入实验室衣着整洁,保持安静,有序就座;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手机调至静音,非实验用品一律不得带入操作区。

3.预习要求:实验前必须完成预习,吃透实验原理、步骤、设备操作规程、安全规范,未预习者教师有权暂停其实验操作。

4.操作规范:服从教师与技术人员指导,规范操作仪器设备;专注实验任务,不做无关事项,不触碰非实验设备;严禁抄袭、套用他人实验数据

5.物资与能耗节约:爱护仪器、工具、元件等物资,节约用水、用电、实验试剂与耗材,践行绿色实验理念。

6.故障与应急处置:设备出现故障、异常时,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气源,第一时间报告教师,严禁私自拆解、维修设备。因违规操作造成物资损坏的,须提交书面检查与事故报告,按学校规定赔偿、处理。

7.离场规范:实验结束后,整理器材、清理场地,经教师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严禁将任何实验仪器、工具、元件、耗材带离实验室

8.报告要求:按时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数据真实、内容完整;严禁篡改、臆造数据,严禁抄袭报告,作弊者按教学违纪严肃处理。

9.课外实验管理:课余时间申请进入开放实验室开展实验的,须提前预约,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在教师或技术人员指导下方可开展实验。

附则:本规范由实验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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