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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育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2022-09-30 15:33   审核人:

根据2018年《实验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准则》修订

【制定依据】

(1)     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

(2)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规范》(教技〔20228号);

(3)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办法》(东秦党〔201922号)、《岗位履职考核规定》(东秦人事〔20208号)。

【制定目的】规范中心全体在岗工作人员职业行为、岗位职责与工作标准,强化职业操守与责任意识,树立良好师风师德。

1.职业素养要求:全体工作人员须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功底与实验实操能力,恪守师德师风与职业操守,践行立德树人使命,做到为人师表、严谨治学。

2.教学筹备要求: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科研任务制定实验方案与实施计划;所有实验课前必须完成预实验,撰写预实验记录,提前排查设备、耗材、安全隐患;全程在岗指导学生实验,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保证教学质量。

3.技术与档案管理:主动收集前沿实验技术、新型仪器设备资料,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实验教学档案,实现档案电子化、规范化管理。

4.技术运维工作:参与实验仪器研制、改造、维修、验收、安装、调试及数据采集工作;配合学校完成设备盘点、计量、标定等常态化工作。

5.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管实验室日常运维、卫生监督、安全巡查,按时完成各类数据统计、报表上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6.安全履职要求:熟练掌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法、消防器材使用方式;常态化排查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一切违章操作,对分管区域安全负直接责任。

附则:本准则由实验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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