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教育中心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健全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明晰资产使用、管理、保管责任,夯实实验教学、科研创新、学科建设、科创竞赛支撑保障基础,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闲置、浪费、账实不符等问题,提升资产配置科学化、使用高效化、管理规范化水平,结合实验教育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实验教育中心归口管理、使用、保管的全部国有资产,涵盖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实验耗材、仪器设备、教学设施、办公设备、实训工具、配套附属设施及依托项目购置的各类教学科研物资。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全体教职工、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员、项目负责人及所有使用中心资产的师生人员。
第三条 管理原则
1. 权属清晰、归口管理:坚持国有资产统一归口、分级负责,明确各级管理岗位职责,做到资产有人管、使用有人盯、责任有人担。
2. 统筹配置、节约高效:立足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需求,统筹盘活存量资产,严控新增购置,杜绝重复购置、长期闲置、低效使用,最大化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3. 全程管控、闭环管理:建立资产购置、入库、领用、使用、维保、调拨、盘点、处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体系,实现账、卡、物、人四统一。
4. 安全规范、风险可控: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与资产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设备操作、存放、维保流程,防范设备损坏、资产流失、安全事故等各类风险。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
第四条 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中心成立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中心资产管理各项工作。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实验室负责人、实验技术骨干、资产管理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审定中心资产管理制度、年度资产购置计划、资产调拨与处置方案;统筹存量资产盘活与资源共享;审议资产清查、盘点、整改报告;统筹解决资产管理重大问题。
第五条 中心主要管理职责
1. 中心主任:为中心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规范使用、高效配置负总责,审批大额资产购置、调拨、报废、处置等重要事项。
2. 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资产管理日常统筹、制度落实、流程监管、问题整改,组织开展资产清查、维保检查、资源统筹共享工作。
3. 专职资产管理员:负责中心资产台账建立、信息更新、日常统计、盘点汇总、资料归档;对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报废、资产盘点等工作;监督各实验室资产日常使用管理。
4. 实验室负责人:为本实验室资产直接管理人,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设施、耗材物资的日常保管、规范使用、日常维保、领用登记、安全检查,及时上报损坏、丢失、闲置、报废等情况。
5. 资产使用人: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原则,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妥善保管领用物资,规范登记使用记录,承担资产使用与保管直接责任。
第三章 资产分类与登记管理
第六条 资产分类标准
结合实验教育中心工作实际,将管理资产分为四大类,实行分类精细化管理:
1. 固定资产:单价达到学校固定资产入账标准、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教学实训设备、家具设施等。
2. 低值耐用品:单价未达固定资产标准、可反复长期使用的实验工具、辅助设备、实训器具等。
3. 实验耗材物资:一次性消耗、易耗易碎的实验试剂、元器件、线材、配件、清洁耗材、实训材料等。
4. 配套附属资产:仪器配套软件、配件、辅材、专用工具、防护设备及各类配套附属设施。
第七条 资产入库登记
所有通过采购、调拨、捐赠等方式新增的资产,必须履行入库登记流程,严禁资产游离账外。
1. 物资设备到货验收后,由经办人及实验室负责人及学校资产处相关负责人共同验收,核对型号、规格、数量、参数、完好度,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2. 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必须及时录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建立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统一粘贴资产唯一标识标签,做到一物一卡、编号唯一、信息准确。
3. 实验耗材建立出入库明细台账,详细记录入库时间、数量、规格、经办人、存放地点,实现全程可追溯。
4. 严禁无验收、无登记、无台账直接投入使用。
第八条 资产信息动态更新
资产管理员负责实时更新资产台账信息,发生资产领用、调拨、移位、维修、改造、报损、报废等变动时,需要完成台账与系统信息更新,确保资产信息与实际一致。
第四章 资产领用、使用与运维管理
第九条 资产领用管理
1. 教职工、学生团队因教学、实验、科创项目需要领用设备及耗材,须履行登记领用手续,明确领用用途、领用期限、使用责任人。
2. 贵重精密仪器、大型实验设备实行专人管理、预约使用、登记使用制度,严禁私自挪用、外借、拆卸、改装。
3. 领用耗材坚持按需领用、节约使用原则,杜绝超额领用、浪费囤积。
第十条 日常使用规范
1. 所有资产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规操作、超负荷运行、私自拆机、改装线路及硬件。
2. 实验设备使用前后须做好检查、清洁、复位工作,发现异常异响、故障、漏电、损坏等情况立即停机报备,严禁带故障设备继续使用。
3. 公用实验设备、公共实训资产实行共享共用制度,各实验室之间服从中心统一调度,杜绝个人占用、科室私藏、长期闲置。
4. 严禁私自将中心资产外借、带出实验室、挪作私用;严禁私自处置、变卖、赠送国有资产。
第十一条 资产维保与检修
1. 实验室负责人定期开展设备日常巡检、保养、清洁,建立设备维保记录,常态化排查设备隐患。
2. 常规故障由实验技术人员及时维修处置;复杂故障、精密设备故障及时报备中心,联系专业维保单位维修,留存维修单据、维修记录归档备查。
3. 建立重点设备、大型仪器年度维保计划,定期校准、检定、维护,保障设备完好率、开机率、实验准确率。
第五章 资产调拨、共享与闲置管理
第十二条 资产调拨管理
中心内部实验室之间资产调剂,在系统中提交资产调拨申请,由资产管理员办理台账变更、标签变更、系统信息调整,留存调拨记录,严禁私自调拨移位。
第十三条 资产共享共用
中心建立实验设备资源共享机制,统筹整合各实验室闲置设备、富余器材,面向本中心教学、全校公共实验课程、学生科创竞赛开放共享,提高资产利用率,减少重复购置。
第十四条 闲置资产盘活
资产管理员定期梳理长期闲置、低效运转、重复配置资产,建立闲置资产清单,由中心统筹调剂使用、重新分配用途,最大限度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办学运行成本。
第六章 资产清查盘点管理
第十五条 清查盘点机制
建立“年度盘点”的常态化资产清查制度,全面核查账、卡、物一致性。
年度盘点:年末由中心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全面资产清查,全覆盖固定资产、耐用品、耗材物资。
第十六条 清查问题处置
对清查中发现的账实不符、标签缺失、台账遗漏、资产损坏、丢失、闲置浪费等问题,逐项登记造册,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现闭环管理。
第七章 资产报废、报损与处置
第十七条 处置适用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的资产,可按程序申请报废处置:
1.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老化严重、性能衰退,无法正常使用且无维修价值;
2. 损坏严重、维修成本过高,维修后无法达到实验教学使用标准;
3. 技术淘汰、参数落后,无法适配现有实验课程与科研项目需求;
4.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损毁、灭失的资产。
第十八条 规范处置流程
1. 由使用实验室提交资产报废处置申请,附设备现状说明、损坏照片、使用年限等佐证材料;
2. 中心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现场核验、审核确认;
3. 按学校资产管理规定,统一上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4. 获批后严格按照学校统一流程完成回收、核销、系统销户,全程留存审批资料、处置凭证、归档记录;
5. 严禁任何个人、实验室私自拆解、丢弃、变卖报废国有资产。
第八章 责任管理与追责问责
第十九条 违规追责情形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心将严肃追责问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未按规定登记台账、漏登瞒报资产,造成账实严重不符的;
2. 违规操作设备、野蛮使用,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的;
3. 私自挪用、外借、转移、藏匿中心资产的;
4. 擅自拆解、改装、处置、变卖国有资产的;
5. 资产管理台账混乱、长期不整改、多次清查问题反复出现的;
6. 因保管不善、履职不到位造成资产丢失、损毁、重大浪费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制度衔接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教育中心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