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首页 | 中心简介 | 实验设备 | 实验项目 | 资料下载 | 网上预约 | 联系我们 
实验教育中心
  实训实验室
您的当前位置是: 中心首页>>实训实验室>>正文
 
 
实验指导教师工作规范
2020-09-30 15:44   审核人:

【制定依据】

(1)     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

(2)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教师岗位管理细则》(东秦教〔202026号)。

【制定目的】明确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与行为规范,压实教学、安全双重责任,保障实验教学有序开展,强化实践育人效果。

1.遵规履职:严格遵守学校及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协同实验技术人员完成全流程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课前准备:认真备课、完成预实验,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学生考勤、设备检查、安全排查、耗材准备等工作;抽查学生预习情况,对未预习学生督促整改。

3.课前宣讲:实验开始前,清晰地讲解实验原理、目标、操作流程、重难点、安全风险、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

4.课堂管控:实验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全程巡视指导,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解答学生疑问,维护课堂秩序与实验安全。

5.课后验收:实验结束后,核查学生实验数据真实性;督促学生清理现场、归置器材、处理垃圾;全面检查仪器设备、水电门窗,确认无误后允许学生离场。

6.考核与评价:要求学生如实记录数据、独立撰写实验报告;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客观评定实验成绩,做好成绩登记、归档工作。

7.协同配合:积极配合实验室管理员、技术人员开展设备运维、卫生整治、安全排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附则:本规范由实验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教育中心
2020
9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教育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