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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堂标准化管理规范
2020-09-30 16:07   审核人:

【制定依据】

(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2017年施行);

(2)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课堂管理规范》(东秦学〔202019号)。

【制定目的】统一实验课堂管理标准,规范师生课堂行为、考勤管理、违纪处置,维护实验课堂秩序,保障教学效果与安全。

1 考勤与扣分标准

(1)     学生须提前10分钟进入实验室;分档次界定迟到、早退、旷课及对应扣分规则。

(2)     迟到超过5分钟禁止入场,需预约补做实验。

2 课堂行为管理

对玩手机、嬉戏打闹等违纪行为设置扣分标准,每次扣除5-10分。

3 设备与报告管理

明确器材整理、实验报告提交的扣分规则:未按要求整理实验设备者,当次实验酌情扣510分;4.学生应按时提交实验报告。未按时提交报告者,当次实验酌情扣15分;未提交报告者,当次实验扣50分。

4 通用要求

违纪扣分统一计入学生平时实验成绩。

附则:本规范由实验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教育中心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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