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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听课、教研交流管理规定
2020-09-30 16:08   审核人:

根据2010年《实验中心教师听课规章制度》修订

【制定依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领导听课制度》(东秦教字〔20038号)、《教师听课与教研活动管理办法》(东秦教〔202024号)。

【制定目的】搭建教学交流平台,督促教师钻研业务,推广优秀教法,整改教学问题,提升整体教学能力。

1.适用范围:除中心领导外全体在岗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领导听课执行学校统一制度。

2.听课任务: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次。

3.听课要求:随机随堂听课,如实填写评价表,任课教师不得拒绝。

4.结果运用:学期末汇总分析,开展教研分享与问题整改。

附则:本规定由实验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教育中心

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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