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实验中心教师听课规章制度》修订
【制定依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领导听课制度》(东秦教字〔2003〕8号)、《教师听课与教研活动管理办法》(东秦教〔2020〕24号)。
【制定目的】搭建教学交流平台,督促教师钻研业务,推广优秀教法,整改教学问题,提升整体教学能力。
1.适用范围:除中心领导外全体在岗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领导听课执行学校统一制度。
2.听课任务: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次。
3.听课要求:随机随堂听课,如实填写评价表,任课教师不得拒绝。
4.结果运用:学期末汇总分析,开展教研分享与问题整改。
附则:本规定由实验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教育中心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