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实验教育中心预算编制、执行及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制定依据:
(1)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71号);
(2) 东北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东大财字〔2021〕22号)、《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东大审字〔2020〕11号);
(3)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东秦财〔2020〕13号)。
制定目的: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规范经费全流程管理,健全内控与审计监督体系,防范财务风险,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教育中心财务收支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升经费使用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健全中心内部控制审计体系,防范财务运行风险,保障实验教学、科研创新、设备运维、实验室建设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高财政资金和专项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实验教育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实验教育中心年度综合预算、专项建设预算、设备购置预算、科创竞赛配套预算等各类经费的编制、申报、执行、调整、决算全流程管理,以及中心内部财务收支、项目经费、资产经费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中心全体教职工、各类专项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责任人必须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 科学统筹、量入为出:立足中心年度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核心工作,结合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统筹各类经费资源,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2. 精准编制、务实高效:预算编制贴合实验教学开展、设备更新、场地改造、科创服务等实际需求,数据真实、项目具体、依据充分,保障经费落地见效。
3. 刚性执行、规范管控:严格执行获批预算方案,规范经费报销、支出、采购流程,严控经费使用随意性,严禁违规列支、挤占挪用经费。
4. 全程监督、闭环审计:建立预算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审计的全闭环管理机制,通过常态化内部审计排查风险、整改问题,持续优化经费管理体系。
第二章 预算编制管理
第四条 编制主体与职责
实验教育中心为预算编制主体,中心主任为预算编制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预算编制整体工作;中心副主任分工负责专项预算审核;中心办公室具体承担预算资料收集、数据统计、方案起草、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各实验室、教学模块、科创项目负责人负责本板块经费需求测算与明细申报。
第五条 编制内容与分类
中心预算分为日常运行经费预算和专项项目经费预算两大类,全覆盖中心所有收支项目:
1. 日常运行经费:包含教学办公耗材、设备日常检修、实验耗材购置、教学活动保障等常规年度支出。
2. 专项项目经费:包含教学仪器设备更新与采购、实验室升级改造、实验课程建设、大学生科创竞赛配套等专项工作经费。
第六条 编制流程与规范
1. 需求摸排阶段:每年学校预算申报启动后,中心组织各岗位、各实验室全面梳理年度工作任务,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现存资产设备状况、年度重点工作规划,精准测算各项经费需求,杜绝虚报、多报、漏报。
2. 汇总审核阶段:中心办公室汇总各板块经费需求,核对经费测算依据、支出标准、项目必要性,梳理形成预算初稿;由分管主任、副主任逐项审核经费明细、支出范围、测算标准,剔除不合理预算、重复预算。
3. 集体审议阶段:预算初稿提交中心全体教师大会审议,结合学校预算总额控制指标,统筹优化经费结构,优先保障实验教学刚需、安全运维、重点建设项目,压缩非必要、非刚性支出。
4. 上报备案阶段:审议通过的预算方案,按学校财务处统一格式规范填报,明确预算项目、金额、用途、执行周期、责任人,经中心主任签字审批后,按时上报学校备案,获批后作为年度经费执行的唯一依据。
第七条 编制硬性要求
1. 预算编制必须贴合高校财务制度及学校预算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经费支出标准、采购标准,所有预算项目必须对应具体工作事项,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2. 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严控一般性支出,重点向实验教学保障、设备安全运维、科创育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倾斜。
3. 预算编制具备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考虑年度工作变动、设备老化更新、突发运维保障等情况,预留合理弹性空间,避免预算与实际工作严重脱节。
第三章 预算执行管理
第八条 执行基本要求
年度预算一经学校批复,即具备刚性约束力,中心所有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预算的项目、用途、额度、范围执行,无预算不支出、超预算不列支、无审批不报销,严禁擅自变更预算用途、拆分支出、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第九条 日常执行管控
1. 支出审批流程:所有经费支出需由经办人提出支出申请,经分管副主任、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展采购、支出、报销工作。
2. 采购规范管理:涉及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工程改造等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区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零星采购等方式,规范采购流程、留存采购资料,做到公开透明、合规合法。
第十条 预算调整管理
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调整、工作任务变更、突发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严格遵循“先报批、后调整、再执行”原则:
1. 由对应项目责任人提交《预算调整申请报告》,详细说明调整原因、调整金额、调整前后用途、工作依据。
2. 经中心全体教师会议审议通过后,按学校财务规定流程上报审批。
3. 未经学校正式批复的预算调整,一律不得自行调整支出项目和额度。
第四章 内部审计管理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目标
建立中心常态化内部审计机制,对预算编制合规性、预算执行规范性、经费使用真实性、项目经费效益性、资产管控完整性开展全面审计,排查财务风险、规范经费行为、整改突出问题,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中心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第十二条 审计组织与职责
成立实验教育中心内部审计工作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财务预算员、设备管理员为成员。
第十三条 审计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审计
重点审计年度预算、专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核查预算项目是否贴合中心工作实际、测算标准是否合规、编制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列预算、重复申报、超标准申报等问题。
(二)预算执行审计
1. 核查经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是否存在超预算、无预算支出、擅自变更经费用途、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等违规行为;
2. 核查经费报销票据是否真实合法、附件是否完整、审批流程是否齐全、支出标准是否合规;
3. 核查采购项目是否规范,采购流程、合同签订、资产入库是否符合学校制度要求;
4. 核查预算执行进度,排查长期未执行、执行滞后、资金闲置浪费等问题。
(三)专项经费审计
针对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科创竞赛、教学改革等专项经费,单独开展专项审计,重点核查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情况、项目实施进度、经费使用效益、结余资金处置是否合规。
(四)资产与财务内控审计
核查实验设备、耗材、固定资产入库、领用、核销台账是否健全,账实是否相符;核查中心财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岗位权责不清、流程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内控风险。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常规责任管理
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规范经费申报、使用、管理行为,自觉接受内部审计和学校财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五条 违规追责情形
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个人及项目负责人,中心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依规追责:
1. 虚报、瞒报、伪造预算项目,套取经费的;
2. 擅自超预算、无预算支出,违规变更预算用途、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的;
3. 票据造假、报销不实、违规列支、私设小金库的;
4. 采购流程不规范、资产账实不符、造成资金和资产浪费流失的;
5. 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拖延整改、虚假整改的;
6. 其他违反学校财务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制度衔接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学校预算管理办法》《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上级及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实验教育中心
2017年3月